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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以下簡稱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申請說明」

主旨: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以下簡稱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申請說明」乙份,即日起開放113學年度第2學期到校服務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12月1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6268號函辦理。
二、 為推動新課綱素養導向之課程與教學,以培育具備核心素養能力之學生,國教署提供國民中小學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服務,申請事宜摘要如下:
(一) 113學年度第2學期輔導員到校服務期間:自114年2月1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二) 申請日程:
1、 第一梯次:114年1月3日至114年1月13日止。
2、 第二梯次:114年2月10日至114年2月17日止。
(三) 申請程序:
1、 登入國教署「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平臺」:
(1) 登錄邀約之主題、時間與地點,每校每學期至多3次,每次至多2日;若為跨區聯合辦理,則計入主辦學校申請額度。
(2) 如同一時段有多校同時申請,以跨區聯合學校優先錄取,國教署得依學校區域性與需求性指派輔導員優先入校輔導。
(3) 審核結果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請學校檢核確認到校服務之日期及時間。
2、 審核通過後:
(1) 學校務請主動聯繫輔導員,討論課程安排細節,倘地處偏遠或無大眾運輸方式可抵達之學校,請適時提供輔導員入校交通及膳宿協助。
(2) 學校無須提供鐘點費與交通費;惟審核通過後,倘因學校臨時取消邀約,輔導員於學校取消前已發生之交通、住宿及其衍生之費用,由學校全額支付。
(3) 輔導員到校服務結束後7日內,學校應完成回饋意見表,未完成者國教署列入後續申請審核評估之參據。
三、 輔導員入校方式為深度陪伴性質,非以大型工作坊或研習活動為辦理方向,爰申請人數以20人以內為佳,超過30人原則上不予通過。
四、 「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平臺」連結:https://ctcs.cloud.ncnu.edu.tw/pages/logi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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