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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應COVID-19防疫 注意事項

主旨: 函轉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應COVID-19防疫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有關跨校交流及音樂類團隊合唱項目練習之防疫措施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22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143806號函辦理。
二、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17日「宣布自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新聞稿,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37186號函頒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爰修訂旨揭注意事項有關跨校交流及音樂類團隊合唱項目練習之防疫措施。
三、 旨揭注意事項修正說明如下
(一) 人員管理第3點:指導人員及學生名單應確實造冊及控管,以固定人員方式練習,訂定健康監測計畫及有異常時之追蹤處理機制,確保人員落實健康監測
(二) 指導人員與學生練習期間注意事項第2點:考量吹奏、合唱類因排練需要無法全程佩戴口罩,得於演奏(唱)時暫時脫下口罩,但應於不需演奏(唱)時隨即戴上口罩。
四、 請持續督導所屬各團隊確實遵循本注意事項進行練習,並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
五、 依本注意事項附件1及附件2規範,貴校應進行自我查檢,為落實教育部防疫查核機制,本府將不定期到校查核。

正本: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南開科技大學、南投縣各高中職、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國民小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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