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公布「臺灣活動斷層分布圖」已不再區分第一類與第二類活動斷層,請各校配合更新相關內容,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轉知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公布「臺灣活動斷層分布圖」已不再區分第一類與第二類活動斷層,請各校配合更新相關內容,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115年6月15日地礦區字第 11514501900號函辦理。
二、 該中心來函重點如下:
(一) 自114年10月起,該中心公布之活動斷層已不再區分第一類與第二類活動斷層。所有活動斷層定義為「更新世晚期(距今約10萬年)以來曾經活動過,未來可能再度活動的斷層」, 均具有活動潛勢。
(二) 現行「臺灣活動斷層分布圖110年(2021)修正版」所列之 36條活動斷層,請均納入各類土地開發審查、地質調查、耐震設計評估、教學及推廣應用等參考。
三、 本縣境內有車籠埔斷層、大茅埔-雙冬斷層及初鄉斷層等活動斷層通過,請各校於辦理防災教育、地震防災演練、環境教育及地理科教學等相關課程時,配合更新活動斷層之最新分類資訊,避免沿用已過時之「第一類/第二類」分類架構,以提升師生防災知 能。
四、 檢附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原函及「臺灣活動斷層宣導文宣(內含臺灣活動斷層分布圖110年修正版)」各1份。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115年6月15日地礦區字第 11514501900號函辦理。
二、 該中心來函重點如下:
(一) 自114年10月起,該中心公布之活動斷層已不再區分第一類與第二類活動斷層。所有活動斷層定義為「更新世晚期(距今約10萬年)以來曾經活動過,未來可能再度活動的斷層」, 均具有活動潛勢。
(二) 現行「臺灣活動斷層分布圖110年(2021)修正版」所列之 36條活動斷層,請均納入各類土地開發審查、地質調查、耐震設計評估、教學及推廣應用等參考。
三、 本縣境內有車籠埔斷層、大茅埔-雙冬斷層及初鄉斷層等活動斷層通過,請各校於辦理防災教育、地震防災演練、環境教育及地理科教學等相關課程時,配合更新活動斷層之最新分類資訊,避免沿用已過時之「第一類/第二類」分類架構,以提升師生防災知 能。
四、 檢附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原函及「臺灣活動斷層宣導文宣(內含臺灣活動斷層分布圖110年修正版)」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