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相關資訊,請同仁參考。

推薦資格:三年內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五年內未獲教育部特殊優良事蹟表揚者,得為被推薦之對象:
(一)充分發揮教育愛,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蹟。
(二)盡心盡力為教育服務,並具有犧牲奉獻或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三)其他感人之事蹟足為杏壇之表率。


推薦對象: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之被推薦團體或個人(含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及教育行政人員),得由其服務單位就個人或團體之優良事蹟撰文推薦。

薦報資料時須檢送紙本資料一式3份(含推薦表、優良事蹟備審資料,請加製封面與目錄裝訂成冊)及薦報資料電子檔光碟1份(請將推薦表及優良事蹟備審資料燒錄鍵入光碟)。

105年杏壇芬芳獎各校薦報資料,本府收件日期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2月19日止,敬請貴校依實施計畫內之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踴躍推薦。

本活動105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由國立中興高級中學承辦,有關推薦作業方式等事宜,亦可洽中興高中學務處鄭筠蓉小姐,電話:(049)2332110轉322。。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