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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參與臺灣省政府104年績優臺灣文史教育人員推薦之教師,請於7/20前填具附件並檢附資料,向人事室申請。

接受推薦條件:除符合下列條件者外,已於100-103年獲表揚之績優人員,請勿重複推薦人員,100-103年獲表揚之績優人員名單請至網站(臺灣省政府首頁/公告網/最新消息,網址:http://www.tpg.gov.tw)參閱。
(一)自行研發臺灣地方文史教學教材,有效增加學生學習效果者。
(二)主辦有關臺灣地方文史、文獻之教育研習或發表活動有功人員。
(三)指導臺灣地方文史、文獻研究社團有功人員。
(四)出版優良臺灣地方文史、文獻刊物,提昇文史學術水準者。
(五)其他推廣臺灣地方文史、文獻相關活動,有助提昇益於學生認識家鄉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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