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參加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申請他縣市服務作業至雲林縣服務之相關事宜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4年4月22日府教學二字第1040058269號函辦理。
二、該縣於104年3月27日訂定發布縣立國民中小學整併辦法,並自發布日施行,部分學校將面臨整併之情形,倘成功介聘至該縣學校之教師,該校倘因減班或整併致有超額情形,將由該府優先辦理超額介聘,教師不得拒絕。
三、另經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該府103年4月25日府教學字第1035413132號函諒達)。
二、該縣於104年3月27日訂定發布縣立國民中小學整併辦法,並自發布日施行,部分學校將面臨整併之情形,倘成功介聘至該縣學校之教師,該校倘因減班或整併致有超額情形,將由該府優先辦理超額介聘,教師不得拒絕。
三、另經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該府103年4月25日府教學字第1035413132號函諒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