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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態電子煙彈(含依托咪酯)及相關罰則宣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8月19日臺教學(五)字第1150078066號函辦理。
二、 依托咪酯已列一級毒品,製造販運最重處死刑;持有電子煙罰 3 到 5 萬元,毒駕將吊銷駕照,同車乘客最高罰 1 萬 5 千元。
三、電子煙已全面禁止,來路不明煙彈多暗藏第一級毒品「依托咪酯」。面對毒品應「不毒不回」,拒絕誘惑、堅決反毒拒毒駕,共同守護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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