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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常識測驗

一、依據府教輔特字第1150031936號函辦理。
二、 為推動全國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善用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源做為法治教學平台,法務部特設立本測驗網站(網址:https://compete.law.moj.gov.tw)
三、如已於114年「第17屆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下稱第17屆競賽活動)註冊帳號,該帳號將直接轉為本測驗網站之帳號,無需再重新申請帳號。若於第17屆競賽活動無申請帳號之學生,請於本測驗網站「註冊」申請帳號,以利於至「學生測驗區」進行「法律基本常識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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