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教師請假規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44203364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8日臺教人(三)字第1144203364D號函辦理。
二、 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旨案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莊專員,電話:(02)7736-5937。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