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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並溯自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生效。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並溯自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8月1日公保字第1141060172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來函電子檔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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