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活動
主旨: 轉知經濟部能源署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4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活動」,請有意參加學校於114年4月25日前逕向本府教育處承辦人聯繫,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0036829號函辦理。
二、 經濟部能源署為鼓勵學校持續推動能源教育,提升國民中小學生能源素養,設置「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選拔並表揚推動能源教育具有卓越績效之學校。
三、 參選資格:
(一) 依法設立之國民中小學。
(二) 2年內(112年度及113年度)未曾獲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金獎者。
四、 獎項與獎勵名額:
(一) 金獎:計4所學校,以每區域各1所為原則,頒發金獎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10萬元。
(二) 2.銀獎:計8所學校,以每區域各2所為原則,頒發銀獎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5萬元。
(三) 3.優選獎:計8所學校,以每區域各2所為原則,頒發優選獎獎2 牌1座及獎金新臺幣2萬元。
五、 活動相關訊息,請逕上「能源教育資訊網(https://energy.mt.ntnu.edu.tw)能源教育標竿學校專區」查詢。如有疑問,請洽聯絡窗口:徐小姐(02)7749-5582、吳先生(02)7749-3524。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0036829號函辦理。
二、 經濟部能源署為鼓勵學校持續推動能源教育,提升國民中小學生能源素養,設置「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選拔並表揚推動能源教育具有卓越績效之學校。
三、 參選資格:
(一) 依法設立之國民中小學。
(二) 2年內(112年度及113年度)未曾獲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金獎者。
四、 獎項與獎勵名額:
(一) 金獎:計4所學校,以每區域各1所為原則,頒發金獎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10萬元。
(二) 2.銀獎:計8所學校,以每區域各2所為原則,頒發銀獎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5萬元。
(三) 3.優選獎:計8所學校,以每區域各2所為原則,頒發優選獎獎2 牌1座及獎金新臺幣2萬元。
五、 活動相關訊息,請逕上「能源教育資訊網(https://energy.mt.ntnu.edu.tw)能源教育標竿學校專區」查詢。如有疑問,請洽聯絡窗口:徐小姐(02)7749-5582、吳先生(02)7749-3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