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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勞動部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請查照。

主旨:函轉勞動部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2941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書函與旨揭細則相關修正資料影本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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