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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主旨:「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1月18日部退五字第1135657372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函暨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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