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童軍教育績優個人、學校暨傑出童軍表揚實施計畫
主旨: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推行童軍教育績優個人、學校暨傑出童軍表揚實施計畫」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74915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評選作業期程說明:
(一) 初審作業:
1、 依本計畫所訂之評選指標及申請相關資料,請各校於113年1月8日(星期一)前逕送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彙整(免備文)。
2、 送件資料信封上請註明「國教署童軍績優表揚」;收件單位為「南投縣政府教育處社教科莊佳儒收」。
3、 上開送件若有相關疑義,請逕自04-8320364轉321(廖組長)或302(游小姐)洽詢。
(二) 複審作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計113年1月底前完成複審作業,2月公布績優名單。
(三) 頒獎典禮訂於113年3月20日(星期三)舉行。
三、 本案曾獲獎個人及單位於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已獲111年度本計畫各項獎勵之績優個人及單位,本屆不予受理)。
四、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得實地訪查各項獲獎個人及單位,如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缴原頒發之獎座及獎狀。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74915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評選作業期程說明:
(一) 初審作業:
1、 依本計畫所訂之評選指標及申請相關資料,請各校於113年1月8日(星期一)前逕送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彙整(免備文)。
2、 送件資料信封上請註明「國教署童軍績優表揚」;收件單位為「南投縣政府教育處社教科莊佳儒收」。
3、 上開送件若有相關疑義,請逕自04-8320364轉321(廖組長)或302(游小姐)洽詢。
(二) 複審作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計113年1月底前完成複審作業,2月公布績優名單。
(三) 頒獎典禮訂於113年3月20日(星期三)舉行。
三、 本案曾獲獎個人及單位於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已獲111年度本計畫各項獎勵之績優個人及單位,本屆不予受理)。
四、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得實地訪查各項獲獎個人及單位,如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缴原頒發之獎座及獎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