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 辦理暑期青少年休閒育樂活動
主旨: 有關各校辦理112(以下稱本)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 辦理暑期青少年休閒育樂活動」乙案,請貴校確依說明事項 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72375號函及內政部112年5月30日台內警字第1120878520號函辦理。
二、 為確保青少年暑期安全活動空間,預防偏差行為及維護身心 健全發展,請各校積極規劃辦理「實體或線上互動等方式」 之暑期休閒育樂活動。
三、 本案已列入中央考核地方政府重要評鑑計畫,請貴校於本年 暑假期間,辦理及配合下列各項活動:
(一) 辦理1場親職教育或生命教育課程活動(包括運用平面文宣、多媒體、社群平台等多元方式進行宣導或辦理工作坊)。
(二) 辦理1場學校「自辦」之休閒育樂活動(各校獨自辦理, 未結合民間團體,請注意場所設備安全,實地勘查會場地 點,研擬緊急應變機制,備妥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活動安 全;為配合防疫措施,請善用相關行政資源進行預防犯罪 宣傳,以實體或線上互動等方式彈性辦理)。
四、 休閒育樂活動務必與親職教育或生命教育課程活動分別辦理 ,勿融合為1場次活動。
五、 請貴校規劃相關活動後,於112年7月14日(星期五)前至本府 教育處公務填報資料(學校自辦之休閒育樂活動:序號 5200)。
六、 請貴校於112年8月21日(星期一)前將「休閒育樂活動」成果 表(1場次填寫1張成果表),核章後逕寄至本府教育處學特科 楊秉修輔導員,以利彙整。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72375號函及內政部112年5月30日台內警字第1120878520號函辦理。
二、 為確保青少年暑期安全活動空間,預防偏差行為及維護身心 健全發展,請各校積極規劃辦理「實體或線上互動等方式」 之暑期休閒育樂活動。
三、 本案已列入中央考核地方政府重要評鑑計畫,請貴校於本年 暑假期間,辦理及配合下列各項活動:
(一) 辦理1場親職教育或生命教育課程活動(包括運用平面文宣、多媒體、社群平台等多元方式進行宣導或辦理工作坊)。
(二) 辦理1場學校「自辦」之休閒育樂活動(各校獨自辦理, 未結合民間團體,請注意場所設備安全,實地勘查會場地 點,研擬緊急應變機制,備妥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活動安 全;為配合防疫措施,請善用相關行政資源進行預防犯罪 宣傳,以實體或線上互動等方式彈性辦理)。
四、 休閒育樂活動務必與親職教育或生命教育課程活動分別辦理 ,勿融合為1場次活動。
五、 請貴校規劃相關活動後,於112年7月14日(星期五)前至本府 教育處公務填報資料(學校自辦之休閒育樂活動:序號 5200)。
六、 請貴校於112年8月21日(星期一)前將「休閒育樂活動」成果 表(1場次填寫1張成果表),核章後逕寄至本府教育處學特科 楊秉修輔導員,以利彙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