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2年6月1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1755A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主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1755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17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1755D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函影本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17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1755D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