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113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請屬踴躍參與擔任埔里鎮公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查照。
主旨:為辦理113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請貴單位協助宣導及推薦所屬踴躍參與擔任埔里鎮公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選舉委員會112年5月16日投選一字第1123150177號函辦理。
二、旨揭投票案訂於113年1月13日(星期六)舉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本次投票亟需借重貴單位所屬同仁擔任本鎮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爰請全力協助,俾利本所辦理選務工作順利完成;另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於投開票日後給予補假1天。
三、貴單位人員如欲擔任選務工作人員者,請填寫附件報名表,相關資料如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里、鄰等請務必填寫完整,並請於112年8月11日前逕送或傳真(049-2998213)至本所民政課彙辦,傳真後請來電確認(049-2984040分機167)。
四、本所敬謝貴單位協助本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選。凡擔任本鎮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 嗣後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點領選票或佈置投開票所等工作時,建請貴單位核予公假或得以課務排代,以利選務工作進
行;另本所如遇有自行報名或主任管理員邀請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仍請貴單位准予後續敘獎及請、補假等事宜。
五、檢附埔里鎮公所 113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單。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選舉委員會112年5月16日投選一字第1123150177號函辦理。
二、旨揭投票案訂於113年1月13日(星期六)舉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本次投票亟需借重貴單位所屬同仁擔任本鎮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爰請全力協助,俾利本所辦理選務工作順利完成;另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於投開票日後給予補假1天。
三、貴單位人員如欲擔任選務工作人員者,請填寫附件報名表,相關資料如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里、鄰等請務必填寫完整,並請於112年8月11日前逕送或傳真(049-2998213)至本所民政課彙辦,傳真後請來電確認(049-2984040分機167)。
四、本所敬謝貴單位協助本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選。凡擔任本鎮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 嗣後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點領選票或佈置投開票所等工作時,建請貴單位核予公假或得以課務排代,以利選務工作進
行;另本所如遇有自行報名或主任管理員邀請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仍請貴單位准予後續敘獎及請、補假等事宜。
五、檢附埔里鎮公所 113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