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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原住民族社團計畫

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辦理111學年度原住民族社團計畫案相關表件各乙份,請於112年5月19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4月2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52969A號函辦理。
二、 請有意申請之學校依照本案要點規定,規劃擬訂原住民族社團計畫及經費概算表(格式如附件)於112年5月19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 申請對象:縣立高中、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二) 補助基準:每學年最高新臺幣6萬元(每學年每校以一個社團為原則)。
(三) 請貴校於112年5月19日(星期五)前將原住民族社團計畫經費申請計畫書、經費彙整表及111學年度原住民族社團計畫執行成效(前1年度無申請則免)1式3份,寄達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林淑楨老師(信封袋封面及電子檔請加註「112學年度○○(學校名稱)原住民族社團計畫」,電子檔(可編輯併核章後之申請計畫及可編輯之經費彙整表)併請傳送至sugin@ypjhs.ntct.edu.tw);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三、 申請計畫注意事項:
(一) 申請檢附文件:包含新申請計畫(核章版及word檔)及前年度成果報告(核章版及word檔)(請就目前已執行部分敘寫即可,尚未執行之部分,可填寫預計辦理情形及預計成果;前一年度無申請則免附),電子檔請務必確認有無漏頁、掃描清楚、方向轉正,檔名及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全銜_申請原住民族社團,並請在信件中留承辦人(可聯絡到的)電話。
(二) 本計畫申請表已有修正,請使用新表。
(三) 勿沿用舊格式,補充保費需單獨編列。
(四) 其他細項請詳閱附件申請計畫注意事項。
四、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社團要點」、計畫申請書、計畫經費彙整表、計畫成果報告書、申請計畫注意事項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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