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擅離職守,且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

主旨: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擅離職守,且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差勤管理及辦公紀律查核措施、本府員工上班及出差管理要點及本府彈性上下班實施要點等規定辦理。
二、近日接獲民眾陳情反映有本府同仁於彈性時間提早上班刷卡後,即外出在縣民廣場公園走路運動或到超商吃早餐,再回辦公室上班等有損本府為民服務形象之行為。為維護辦公紀律及良好的為民服務形象,重申以下事項,請各單位轉知所屬同仁切實恪守:
(一) 同仁於彈性上班時間刷卡後即屬上班時間,應善盡職守,嚴禁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二) 各級主管應督導所屬按時服勤,遇有屬員遲到、早退或無故不在勤時,應即登記並陳報各單位主管後,移人事處依規定處理。
三、副本抄送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知悉,並本權責參照辦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