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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業經行政院112年3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主旨:「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業經行政院112年3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12年3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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