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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第4點、 第8點,業經教育部修正發布,請查照。

主旨:函轉「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第4點、 第8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以臺教師 (三)字第 1112605106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 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5106B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旨要點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 育司李雅莉專員(電話:02-7736-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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