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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112年資深優良教師申報乙案,詳細情形如下,如有遺漏或錯誤情形,請於本(112)年2月20日前電洽人事室。

經查本校112年度資深優良教師計有:
一、滿10年者:林宜玟主任。
二、滿20年者:羅丞書主任、黃瓊英教師。
三、滿30年者:簡淑玲教師、楊顯殷教師、陳憶樺教師
(以上名單,如有遺漏或錯誤情形,請於本(112)年2月20日前電洽人事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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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深優良教師申請條件:以「專任」、「合格教師」、「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為原則,「112年資深優良教師」年資之計算一律計算至112年7月31日止,其起迄時間如下:
(一)服務年資屆滿10年者為:102年8月1日以前到職至112年7月31日止。
(二)服務年資屆滿20年者為:92年8月1日以前到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年資屆滿30年者為:82年8月1日以前到職至112年7月31日止。
(四)服務年資屆滿40年者為:72年8月1日以前到職至112年7月31日止。

二、教師辦理留職停薪(育嬰、進修等),其留職停薪之年資不計,留職停薪前後之年資可視同連續。

三、曾任公私立學校(含3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者,其代理代課年資之計算,以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敘薪有案且年資連續,於寒暑假期間中斷者,其前後離到職月份連續,仍視為連續服務,得採計之,代課年資若中斷,其中斷前之年資,不予採計。
四、檢附相關獎勵規定資料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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