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2年1月1起調整為15%一案,請參考。
主旨:有關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2年1月1起調整為15%一案,茲修正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繳費標準,請屆時依修正後之繳費標準繳納基金費用,如附函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11年11月7日台管業一字第1111683549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原函1份。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11年11月7日台管業一字第1111683549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原函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