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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第8條、第13條、第17條,業經教育部修正發布,請參考。

主旨:函轉教育部「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第8條、第13條、第17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2788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2788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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