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
主旨: 有關教育部辦理「110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評選相關事宜,請依說明事項於110年5月10日(星期一)前薦報本府,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3日臺教學(六)字第1100059028B號書函辦理,另本府110年4月27日府教國字第1100099746號函諒達。
二、 請依此評選作業要點辦理。
三、 旨揭作業要點教育部配合辦理評選作業如下:
(一) 對象:本縣聯絡處以薦報團體獎及個人獎各1單位(人)為限;本府以薦報軍訓教官個人獎1人為限。
(二) 軍訓教官(含借調或任職於全國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軍職人員),110年均由教育部薦報。
(三) 薦報具體事蹟區間: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紙本資料以200頁為上限。
四、 請依組別檢附下列相關資料備文報送本府(54001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蒲依正收)辦理(上開自評表word檔另公告於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頁/資料下載區(https://depart.moe.edu.tw/ed2800/News.aspx?n=F0866217F17BDF5F&sms=2B7F1AE4AC63A181),請自行下載運用):
(一) 團體獎:聯絡處:薦報表(需簽名章)紙本1份、「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團體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聯絡處適用)」紙本一式5份、光碟1片(含薦報表、具體事蹟自評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以檔案夾分門別類)。
(二) 個人獎:薦報表(需簽名章)紙本1份、「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個人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紙本一式5份、光碟1片(含薦報表、具體事蹟自評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以檔案夾分門別類)。
五、 教育部評選小組就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人員進行簡報。
六、 隨文檢附國防部原函暨附件乙份供參。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3日臺教學(六)字第1100059028B號書函辦理,另本府110年4月27日府教國字第1100099746號函諒達。
二、 請依此評選作業要點辦理。
三、 旨揭作業要點教育部配合辦理評選作業如下:
(一) 對象:本縣聯絡處以薦報團體獎及個人獎各1單位(人)為限;本府以薦報軍訓教官個人獎1人為限。
(二) 軍訓教官(含借調或任職於全國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軍職人員),110年均由教育部薦報。
(三) 薦報具體事蹟區間: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紙本資料以200頁為上限。
四、 請依組別檢附下列相關資料備文報送本府(54001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蒲依正收)辦理(上開自評表word檔另公告於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頁/資料下載區(https://depart.moe.edu.tw/ed2800/News.aspx?n=F0866217F17BDF5F&sms=2B7F1AE4AC63A181),請自行下載運用):
(一) 團體獎:聯絡處:薦報表(需簽名章)紙本1份、「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團體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聯絡處適用)」紙本一式5份、光碟1片(含薦報表、具體事蹟自評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以檔案夾分門別類)。
(二) 個人獎:薦報表(需簽名章)紙本1份、「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個人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紙本一式5份、光碟1片(含薦報表、具體事蹟自評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以檔案夾分門別類)。
五、 教育部評選小組就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人員進行簡報。
六、 隨文檢附國防部原函暨附件乙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