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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南投縣政府所屬學校教職員111年度上、下半年申請退休調查表」,請有意願並符合退休資格人員於本(110)年4月1日前至人事室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本調查係為籌編本府所屬學校教職員111年度退休經費所需。

二、 教育人員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2條第5項第2款附表,115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者,須年滿「50歲」,且可採計退休年資與實際年齡合計大於或等於法定指標數(年齡加年資):111年指標數80。

三、 職員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1條第6項第2款附表,110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退休者,須年滿「55歲」,且可採計退休年資與實際年齡合計大於或等於法定指標數(年齡加年資):111年指標數86。

四、 請各校審視111年申請退休同仁是否符合退休資格及其任職年資,並至人事服務網ECPA操作,其相關操作流程請至本府人事處表單下載區下載參閱:

(一) RTCMPT公教人員退休撫卹試算系統→退休金試算→107.7.1以【後】退休→試算退休金。

(二) 再至RTCMPT公教人員退休撫卹試算系統→退休意願調查→登錄退休意願調查→按「查詢」(有試算的名單均會出現)→找到擬退人員按「編修」→點選其退休方案及退休原因→儲存→報送。

五、 請詳實填列111年退休調查表核章,於本(110)年4月15日前將退休調查表(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並將EXCEL電子檔傳送至haku2002@nantou.gov.tw,逾期未送達者,自行負責。

(一) 本府所屬學校人事人員、主計人員申請退休調查表,請先分別提送本府人事處、主計處審核後,再報送本府人事處彙整辦理。

(二) 重申本府99年3月19日府人退字第09900604040號函規定:申請退休人員,既經審慎決定提報退休,宜避免申請後反復申請變更、撤銷等情形,請加強宣導溝通,爾後申請退休後再提出撤銷者,除有特殊原因或重大疾病外,同一年度不再受理其申請退休案。

(三) 再者,本府103年3月24日府人退字第1030059142號函規定,同一年度申請退休並經本府依法編列預算後核定冊列人員,反復申請變更、撤銷,已影響機關年度預算編列及行政作業。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人員,同一年度申請退休反復申請變更、撤銷者,應於預定退休日3個月前,以書面載明理由,依規簽請該機關學校首長同意後,連同個人書面簽報文書一併函報本府核定。

(四) 為考量本府年度經費一經編列,預算追加不易,請各學校務必審查,本府已核定110年度退休名單未撤銷者,不得重複申請列入111年度退休調查表。又同一年度凡未申請核列年度內退休人員,於年度中臨時提出退休申請者,依序列入候補名單;如年度申請退休人員有中途撤銷退休申請時,再依序遞補;反之,如無人撤銷退休申請或年度退休給付預算不足,則不予受理,併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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