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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理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業務,基於業務需要,有意願擔任南投市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於110年3月12日前至人事室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南投縣選舉委員會110年2月25日投選一字第1103150018號函辦理。

二、 依公民投票法第24條第1項,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略以,投開票所應置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各一人,管理員、監察員若干人,由縣選舉委員會派充,分別辦理與監察投票、開票工作;另置警衛人員,由選舉委員會洽請警察機關調派之。其中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並由選舉委員會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合先敘明。

三、 旨揭公民投票定於110年8月28日(星期六)舉行,依「南投縣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要點」,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應參加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舉辦之工作講習,因故未參加者,得註銷派令,並依相關獎懲要點處理;工作人員參加講習准予公假登記,倘講習日期非工作人員上班時間,應給予補休1日,並酌發予交通誤餐費。

四、 工作人員將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於投開票日按類別發給工作費津貼,目前數額基準為主任管理員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主任監察員2,500元、管理員及警衛人員1,900元、監察員1,700元,除監察員為定額之外,將視公投票數量確定後依中選會公告為準;經機關或學校推薦之工作人員,於投開票日後1年內,得補假1天;並依據「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及推薦機關學校負責人獎懲標準表」規定辦理獎懲事宜。

五、 本案徵求擔任工作人員意願,並請依規薦送相關工作人員,提供南投縣選舉委員會優先遴派,分派擔任本市各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管理員或監察員,俟由該會審核遴選後,發予職務派令,並另行通知參加工作講習。如若貴機關(構)、學校(單位)確無設籍本市同仁,或未於期限內回覆者,視為無推薦工作人員;另推薦人數如已逾實際需要工作人員人數,而未獲遴選指派工作者,將不另行通知。

六、 經推薦遴派之工作人員後,如若有非可課責受遴派人員之變更,或修正推薦人員,以及有確實無法於選舉日到場執行任務情事者,應請務必即時主動連絡本所負責承辦人員陳小姐:(049)2222110轉124。

七、 檢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推薦名單空白表乙紙,請填送後於本(110)年3月31日以前免備文逕送、傳真或Email至本所民政課憑辦。傳真電話:(049)2201973;電子信箱:ntchy@mail.ntc.gov.tw(陳小姐)。

八、 副本抄送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中興分局:請薦(指)派同仁擔任各投開票所警衛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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