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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一案,請參照辦理。

函轉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一案,請參照辦理。

說明: 依據行政院109年12月23日院臺法字第1090036072號函辦理,並檢附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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