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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修正案,請各單位鼓勵推薦所屬人員參加選拔,請查照。

一、 依據國防部109年3月17日國政文心字第10900595491號函辦理。
二、 各單位如有薦報人員,請於109年4月30日前依附件格式將個人推薦資料函文送府審查(附件一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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