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8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自108年9月10日起至108年10月10日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請轉知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如說明,請查照。
| 主旨: | 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8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自108年9月10日起至108年10月10日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請轉知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8年8月16日賑基字第0001080099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
| 三、 | 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
| 四、 | 符合上述申請辦法相關規定者,請依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該會(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5樓)申請。 |
| 五、 | 如需本案更多資訊可上該會網站(http://www.rel.org.tw/)。 |
| 六、 | 本案連絡人:余信貞小姐(02-89127636)。 |
| 七、 | 檢附本案助學金申請辦法暨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 |
| 正本: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南開科技大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同德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南投縣私立五育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三育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弘明實驗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國民小學、國立南投高級中學、國立中興高中、國立竹山高級中學、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立南投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國立草屯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國立埔里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