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請公告並協助符合申請條件學生自108年9月16日(星期一)起至108年10月15日(星期二)前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 主旨: | 函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請公告並協助符合申請條件學生自108年9月16日(星期一)起至108年10月15日(星期二)前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8年8月20日中市教學字第 |
| 1080074890號函辦理。 |
| 二、 | 108學年度第1學期該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08年9月16日(星期一)至108年10月15日(星期二)止受理申請。 |
| 三、 | 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
| (一) | 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
| (二) | 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信箱: |
| s005@ms.cljh.tc.edu.tw。 |
| 1、 | 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
| 2、 |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 |
| (三) | 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1款者,臺中市立國、高中請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詢,由學校統一造冊校內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毋須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其餘學校仍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
| (四) | 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憑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08-1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 |
| (04)23712324分機721。 |
| 四、 | 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
| 五、 | 本案相關資訊業公告於該局全球資訊網首頁(網址: |
| https://www.tc.edu.tw/)-「顯示全部連結」-「臺中市就學補助資訊網」編號15566,請協助公告本獎學金訊息於學校網頁,以利家長及學生申請。 |
| 正本: | 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同德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南投縣私立五育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三育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弘明實驗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高級中學、國立南投高級中學、國立中興高中、國立竹山高級中學、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立南投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國立草屯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國立埔里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南投特殊教育學校、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南開科技大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學 |
| 副本: |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