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701「108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以下簡稱央團)專案教師遴選」乙案,請貴校推薦優秀人才,請查照。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08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以下簡稱央團)專案教師遴選」乙案,請貴校推薦優秀人才,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6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72028號函辦理。 |
| 二、 | 檢附旨案專案教師試辦計畫及遴選簡章各乙份,擇要說明如下: |
| (一) | 服務期間:108學年度(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 |
| (二) | 遴選資格:須為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現職教師。 |
| (三) | 申請方式:即日起至108年7月12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
| (四) | 遴選標準: |
| 1、 | 具有「翻轉教學」能力。 |
| 2、 | 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素養導向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 |
| 3、 | 具有帶領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能力。 |
| 4、 | 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反省性思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
| (五) | 遴選方式:採書面審查(佔30%)及面談(佔70%)方式進行,總分100分,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
| (六) | 遴選日期:由該署進行初步書面審查,擇優另以電話通知個別面談。 |
| (七) | 遴選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辦公室4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 |
| 三、 | 為避免教師因執行該署專案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採用減授全學年基本授課節數,且校內不排課務、不擔任行政及導師方式擔任專案教師後再行報名。至其所遺課務,學校得依規定聘任代理代課教師,所需經費由該署專案補助。 |
| 四、 | 該署將依遴選結果聘任專案教師,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該署得視各專案教師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 |
| 正本: | 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