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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有關教育部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15日臺教文(六)字第1080054143號函辦理。

二、 為辦理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相關業務,教育部將於108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 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中高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優先考量。

6、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 商借期限: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其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以延長3次為限,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

(三)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

(四) 辦理業務:以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 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檢附商借教師簡歷表,並擇優推薦。

四、 請於108年5月17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聯絡人郭老師電子信箱(jillkuo@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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