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南投縣仁愛鄉公所「第15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調查表1份,若有意願擔任之人員請於108年04月20日以前至人事室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南投縣選舉委員會108年3月26日投選一字第1083150045號函辦理。
二、 第15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業經中央選舉委員會108年3月21日中選務字第1083150128號函以,謹訂於109年1月11日(星期六)日舉行投票事宜。
三、 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4條、第55條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略以,各投開票所設置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各1人,管理員及監察員若干人,其中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之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依事務管理規則雇用人員與以工程管理費、接受委託或補助之研究計畫進用之人員在內(不包含現役軍人及替代役男),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四、 旨揭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初次調查招募,各鄉(鎮、市)所在地之公立機關、學校採自願薦送,可依意願自行選擇擔任此次選舉工作人員之鄉(鎮、市),所遺缺額由選舉委員會與縣府進行協商,採目標數分配,無法依個人意願選擇擔任工作之鄉(鎮、市),併與敘明。
五、 本案如逾旨揭期限未登記者,視為無意願擔任旨揭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一、 依據南投縣選舉委員會108年3月26日投選一字第1083150045號函辦理。
二、 第15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業經中央選舉委員會108年3月21日中選務字第1083150128號函以,謹訂於109年1月11日(星期六)日舉行投票事宜。
三、 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4條、第55條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略以,各投開票所設置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各1人,管理員及監察員若干人,其中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之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依事務管理規則雇用人員與以工程管理費、接受委託或補助之研究計畫進用之人員在內(不包含現役軍人及替代役男),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四、 旨揭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初次調查招募,各鄉(鎮、市)所在地之公立機關、學校採自願薦送,可依意願自行選擇擔任此次選舉工作人員之鄉(鎮、市),所遺缺額由選舉委員會與縣府進行協商,採目標數分配,無法依個人意願選擇擔任工作之鄉(鎮、市),併與敘明。
五、 本案如逾旨揭期限未登記者,視為無意願擔任旨揭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