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7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乙份,請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詳如說明,請查照。
| 主旨: | 檢送「107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乙份,請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08年3月5日移署移字第1080032825號函辦理。 |
| 二、 |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奠基國家人才培育,特研訂旨揭計畫。 |
| 三、 | 因應各界反映,上開計畫申請方式,本次有重大調整,符合本計畫規定者,將採不抽籤方式進行核發,相關類組如下: |
| (一) | 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新住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新住民子女清寒學生助學金等四大類組。 |
| (二) | 新住民:新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新住民子女清寒學生助學金、新住民證照獎勵金等三大類組。 |
| 四、 | 本計畫報名期間暫訂自108年3月18日(星期一)至108年4月12日(星期五)止(確定之報名期間若有更動,將另行通知),請貴校鼓勵及推薦符合本計畫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系統 (https://sp.immigration.gov.tw) 完成線上申報,並寄送申請表格及相關佐證資料至內政部移民署彙辦(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徐永翰先生)。 |
| 五、 | 有關「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僅於報名期間(暫訂為108年3月18日至108年4月12日)開放受理,為確保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請於報名期間內至前揭系統辦理線上申報及寄送申報相關資料,以免向隅。 |
| 正本: | 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