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暨個人、團體推薦表各1份,請踴躍推薦參加評選,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1月9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70139517號函辦理。
二、 推薦方式及程序:貴校推薦人員或團體參加評選時(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應擬具推薦表(如附件),敘明具體感人事蹟,並經當事人或團體代表簽名與首長核章後,繳交書面資料一式3分(含推薦表、感人事蹟佐證資料,加製封面與目錄裝訂成冊)及上述薦報資料電子檔光碟1份,免備文逕寄本府教育處社教科承辦人石啟佑收。
三、 本府收件日期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未依程序辦理恕難受理且不退件),敬請貴校踴躍推薦符合資格者參加。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1月9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70139517號函辦理。
二、 推薦方式及程序:貴校推薦人員或團體參加評選時(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應擬具推薦表(如附件),敘明具體感人事蹟,並經當事人或團體代表簽名與首長核章後,繳交書面資料一式3分(含推薦表、感人事蹟佐證資料,加製封面與目錄裝訂成冊)及上述薦報資料電子檔光碟1份,免備文逕寄本府教育處社教科承辦人石啟佑收。
三、 本府收件日期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未依程序辦理恕難受理且不退件),敬請貴校踴躍推薦符合資格者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