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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有關欲申請縣外介聘至臺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107年4月19日府授教人字第10711807701號函辦理。

二、 該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校內任滿聘任職務三年後,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三、 該市國中小多校支援巡迴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需執行多校支援巡迴教師計畫:

(一) 國中:金華國中。

(二) 國小:幸安國小、大同國小、文湖國小及景興國小。

四、 該市關渡國中、至善國中、五常國中、桃源國中及大理高中國中部為共聘教師主聘學校,倘若有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需執行多校共聘教師制度。

五、 惠請轉知貴校欲參加縣外介聘至臺北市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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