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函轉財政部關務署為加強宣導新修正「洗錢防制法」,有關旅客攜帶超額現鈔、有價證券、黃金及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入出境之規定,該署特製作海報及宣導短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6年8月23日台關緝字第1061017866號函辦理。

二、 旨揭海報暨宣導影片電子檔請至該署官網首頁(http://web.customs.gov.tw)「洗錢防制專區」/「影音連結:出入境旅客通關注意事項宣導短片」或「海報:關務署出境入境誠實申報」項下連結分享。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