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811轉知:有關貴校學生參加105年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達獎勵標準之相關人員敘獎乙案,如說明,請查照。
| 主旨: | 有關貴校學生參加105年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達獎勵標準之相關人員敘獎乙案,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106年8月4日客會文字第1060011436號函及「獎勵國民中小學學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績優作業要點」辦理。 |
| 二、 | 為提升學生客語能力,加強推展客語向下扎根,鼓勵國民中小學學生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客家委員會於101年2月10日修訂前揭要點,針對國民中小學鼓勵學生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達獎勵標準之學校相關人員予以敘獎。 |
| 三、 | 105年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參與情形凡符合敘獎條件之學校,請依規定表件造具清冊併同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等資料,於106年9月30日前逕送客家委員會憑辦。 |
| 四、 | 檢送前揭要點及表件乙份,電子檔亦可至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s://www.hakka.gov.tw/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查詢下載。 |
| 正本: | 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