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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鼓勵本校同仁踴躍申辦代繳各項稅款,「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請於4月30日前洽總務處出納組索取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5年3月31日投稅法字第1050801454號函辦理
二.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
為免同仁因工作忙碌或一時疏忽逾期未繳納稅款,衍生後續扣薪等行政執行程序,惠請鼓勵貴校教職員工申辦金融機構帳戶扣款繳納,
存款人可不限納稅義務人本人,申辦文件齊全後2個月生效,並統一於應繳納期間最後一天自帳戶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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