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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生效,請同仁參考。

主旨: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5年1月19日院授人給字第1050030886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原函及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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