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2月26日臺教師(一)字第1030192415號函辦理。
二、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本案表揚對象為現任公私立各級學校(包括獨立進修學校)、幼兒園、本部輔導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及園長,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申請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不收紙本檔),每位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以利彙送辦理。
四、另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1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1半,以半身照為宜)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像素建議3mb-8mb,照片清晰度高,儘量提供大圖片為最佳。
五、隨文檢附「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如附件1)」、推薦表及推薦清冊各1份,電子檔案下載途徑:良師興國網站(網址:http://www.teach.mcu.edu.tw/)/管理系統/資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