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受理報名,請於3月20日前檢具資料向人事室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2月26日臺教師(一)字第1030192434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1點及第2點規定,本案選拔表揚對象為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校長及軍訓教官,其於退休或離職後仍從事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奉獻教育、退而不休之人員。

三、復依本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者。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者。

四、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教育奉獻獎推薦名冊」、「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含填表說明)」各乙份,上揭電子檔亦可至良師興國網站http://www.teach.mcu.edu.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