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於115年度符合陳報「資深優良教師」情形如下,為免遺漏或有錯誤,如有符合者,請於2月11日前逕洽人事

【人事公告】經查WebHR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本校於115年度符合陳報「資深優良教師」情形如下:
服務年資屆滿10年者:吳珮瑜
服務年資屆滿20年者:李佩儒、廖阡詠
服務年資屆滿30年者:石鋕洋、孫雅惠、吳靜怡、黃俊賢、藍承菊、鄭淑芬、許招玉
為免遺漏或有錯誤,如有符合者,請於2月11日前逕洽人事,詳細情形如下列說明:
一、有關資深優良教師申請條件:以「專任」、「合格教師」、「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為原則,「115年資深優良教師」年資之計算一律算至115年7月31日止,其起迄時間如下:
(一)服務年資屆滿10年者為:105年8月1日以前到職至115年7月31日止。
(二)服務年資屆滿20年者為:95年8月1日以前到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年資屆滿30年者為:85年8月1日以前到職至115年7月31日止。
(四)服務年資屆滿40年者為:75年8月1日以前到職至115年7月31日止。
二、教師辦理留職停薪(育嬰、進修等),其留職停薪之年資不計,留職停薪前後之年資可視同連續。
三、曾任長期代理代課(3個月以上)教師,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者,其代理代課年資之計算,以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敘薪有案且年資連續,於寒暑假期間中斷者,其前後離到職月份連續,仍視為連續服務,得採計之,代課年資若中斷,其中斷前之年資,不予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