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電子煙防制
菸害防制
菸害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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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
一、 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加強青少年菸害防制教育宣導。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2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097322號函辦理。
三、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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