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實體課程協同教師實施計畫」,若學校有申請需求,請填寫經費申請細目表,並請於113年9月13日(星期五)前函送本府憑辦,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1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2479號函辦理。
二、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育補助要點」及「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實體課程協同教師實施計畫」。
三、 為鼓勵學校以實體方式授課開設臺灣手語課程,且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擔任實體授課師資,得由學校報各該主管機關同意後,置協同教師,其相關規定業於旨揭計畫敘明。為簡化行政作業,補助採統一計算基準,本計畫以一學年以42週計算,每人每節新臺幣(以下同)336元(國小)及378元(國中),本計畫補助經費請學校按實體課程協同教師實際協同節數,核實支給鐘點費。
四、 檢附「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實體課程協同教師實施計畫」補助經費申請細目表1份,請下載附件後,手寫並掃描為電子檔函送本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