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劇編舞》教師研習
主旨: 函轉有關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辦理「《音樂劇編舞》教師研習」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29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56203號函辦理。
二、 有關貴校教師參加旨揭研習公假登記及課務排代相關事宜,請本權責妥處;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旨揭研習承辦人邱小姐,電話:02-3393-9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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