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0條及第36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修正公布;檢附修正條文1份。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95及7698號,請查照。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0條及第36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分別於民國112年12月15日及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檢附修正條文1份。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95及7698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如附函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13年1月11日部退一字第1135653893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函文暨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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