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貴校加強向全校師生及家長宣導113年國中教育會考事
宜,全校九年級應屆畢業生均應參與會考,請依說明配合
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85150號函辦
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
則)第14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
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
爰每年5月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辦理國中教育會考
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
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
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113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8日、19日辦理,112學年度國
中3年級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113年3月7日至9日代為
辦理集體報名,務請貴校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本府113年1月2日府教學字第1120306347
號函辦理。
四、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
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
考歷屆題本已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
(https://cap.rcpet.edu.tw/)之「歷屆試題」專區,貴
校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五、請加強向全校師生及家長說明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資
訊,提供學生充足資訊,使學生真實展現學習成果,達成
學力監控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