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20日臺教學(二)字第1122801967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品德教育推動具特色之學校,藉以激勵學校親師生全面參與品德校園文化之塑造,並透過分享各校之推動經驗,以形塑優質之校園品德文化,特訂定旨揭實施計畫,以表揚「111年度積極推動品德教育且具特色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另,3年內(111年、110年、109年)曾接受本獎項表揚之學校,不得薦送。
三、 請送件學校確實檢視109至112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
四、 惠請貴校依旨揭表揚遴薦實施計畫原則及指標辦理相關送件作業,備妥薦送:
(一) 薦送資料表一式2份(如附件3)。
(二) 簡述貴校品德教育推行概況POWERPOINT簡報檔1份。
(三) 授權書1份(如附件4)。
(四) 3分鐘之品德教育推動特色簡介影音檔1份(檔案類型須為mp4)。
(五) 上開資料電子檔之光碟(光碟內容即為:學校薦送資料表之相關佐證資料及成果、ppt檔,授權書電子檔及3分鐘簡介影音檔等)。
(六) 述資料表、授權書(含佐證資料及成果)以30頁為限。
(七) 其他應備書面及電子檔資料格式請依實施計畫辦理。
五、 請於本(112)年6月5日(星期一)下班前,函報本府教育處學生輔導與特殊教育科進行初審以利彙整報送教育部。
六、 實施計畫電子檔可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頁「公開資訊及下載專區」之「資料下載」項下下載運用(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2800/News.aspx?n=4DEB1751B213CAA3&sms=2B7F1AE4AC63A181)。